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近日表決通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大勢所趨,利國利民。
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是大勢所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科學評估后制定,并且每五年根據(jù)評估情況確定對名錄進行調整。
目前看來,這項法律有待完善。比如,根據(jù)規(guī)定,科學家可以捕獲野生動物用于科研。如果研究人員使用野生動物進行實驗,那么也要相應考慮填補研究結束后的有關漏洞。比如說,科學家可以使用洞穴中的蝙蝠來研究病毒,但是卻沒有對結束后如何處理這些動物的規(guī)定。如果某些科學家非法出售這些動物以牟取利益,我們要如何制止呢?
此外,盡管有分級管理系統(tǒng)用于保護野生動物,一些經(jīng)營者卻繼續(xù)捕捉野生動物,對其進行大規(guī)模繁殖,然后出售以獲利。如何規(guī)范這種行為呢?比如,如果大型餐館聲稱其出售的娃娃魚是人工飼養(yǎng)而非野外捕獲的,那么法律是否應該禁售呢?
要想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當務之急是以雷霆之勢強化法律責任,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濫食野生動物,避免在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因口腹之欲導致“次生風險”。在此背景下,《決定》應運而生。
《決定》補齊現(xiàn)存法律短板
根據(jù)《決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
顯然,《決定》有助于補齊現(xiàn)存法律的短板,并解決野生動物的繁殖和出售問題。通過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可以阻止公司和個體人工繁殖、養(yǎng)殖以及出售野生動物。
此外,如果餐桌上出現(xiàn)了人工飼養(yǎng)的野生動物,司法機關也可以追究有關個體的責任。這就意味著,《決定》讓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和法規(guī)更加嚴格。在《決定》生效后,提供以野生動物為原材料的菜肴的餐飲企業(yè)將不得不調整其商業(yè)模式,因為出售和食用野生動物將受到嚴厲懲罰。
也就是說,《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范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衛(wèi)生安全風險。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野生動物保護
長期以來,司法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采取措施打擊捕殺和出售野生動物的行為,并追究一些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這足以表明中國政府高度重視野生動物保護。
在未來的具體實踐中,首先應該將動物分為野生動物、非野生動物和家養(yǎng)動物。不是所有的人工養(yǎng)殖的野生動物都可以被稱為家養(yǎng)動物。野生動物和非野生動物之間應該有明確的界限。如果調整野生動物保護名錄僅僅是增加或減少了野生動物數(shù)量,那么其保護仍將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對于保護野生動物以及消費者和企業(yè)的利益都是不利的。
因此,有關對野生動物進行分類和分級管理的傳統(tǒng)模式應該改變。如果稀有或瀕危野生動物需要絕對保護,有關部門應該公布其名單及有關規(guī)定,讓公眾知道哪些動物是不能出售、捕殺和消費的。設立禁食名錄,不僅是銜接上位法規(guī)定、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加強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具體舉措,也有利于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阻斷可能來自野生動物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在對野生動物進行有效分類的基礎上,還應當加強有關可用于科學實驗和作為寵物飼養(yǎng)的動物的法規(guī)。這體現(xiàn)了立足現(xiàn)實、實事求是的精神,同時還保證了執(zhí)法層面的可操作性。
總的來說,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決定》正當其時,有助于更好地保護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其實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善待野生動物,也是善待人類自身。減少對野生動物的侵擾,實現(xiàn)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是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人類發(fā)展的大勢所趨。
(編輯:王輝)